我是刘兆魁,我的西苑龙鳞路街坊龙4-2-301已经出售,物业已经在今年2月20日办理了更换交接,新的业主陈慧当时已经交了一年的物业费和押金。但这次公布的物业费明细表中仍然是我的名字,并未更改。如果还是按照明细表来从我这里扣全部的<font face=宋体><font style="FONT-SIZE:14px">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一次性补交的</font></font>物业费和以后的物业费就不合适了。请有关领导根据我的情况给予关注和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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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房子物业费 回复人:houguanchuaqy 回复时间:2017-08-30 12:05:31
亲爱的老师,此问题请拨打电话64231042和6423127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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