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各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后勤保障部关于加强委托经营餐饮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后勤保障部
2023年10月31日
河南科技大学后勤保障部关于加强委托经营
餐饮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委托经营餐饮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学生利益,系统建立既体现公益性又适应市场规律,确保学生餐厅顺应时代要求,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教育部五部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教财〔2020〕26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经营餐饮公司,是指后勤保障部为提升我校餐饮服务水平,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而引进社会餐饮企业并委托其经营的餐厅。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科技大学后勤保障部所监管的委托经营餐饮公司。
第三条 委托经营餐饮公司履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对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操作安全、员工管理、环境卫生和加工生产等活动负全责。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公司作为河南科技大学后勤保障部对委托经营餐饮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委托经营餐饮公司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饭菜质量、价格、委托经营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及考核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师生投诉。
第五条 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公司督促委托经营餐饮公司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制度、“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培训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食品安全内部监管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原材料管理制度和生产加工操作规范制度等。饮食服务公司按照“洛阳市实施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工作方案”进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监督检查,定期发布“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公司质检报告”。
第六条 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公司按照《河南科技大学后勤保障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河南科技大学后勤保障部餐厅考核实施细则》,对委托经营餐饮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公司按照《河南科技大学学生食堂伙食成本核算及定价监管暂行办法》对委托经营餐饮公司饭菜价格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八条 学校对委托经营餐饮公司的监督管理
(一)学生权益部门监督检查。后勤保障部质量监督科联合校团委学生会成立大学生督导团,不定期对委托经营餐饮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二)饮食服务公司专职监督检查。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公司向委托经营餐饮公司所经营的餐厅派驻质监员进行食品安全等日常全面监督检查,对委托经营餐饮公司的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在每个餐厅醒目位置公示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公司质监员投诉电话。
(三)质量监督科监督检查。不定时对委托经营餐饮公司所经营的餐厅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派发给饮食服务公司,饮食服务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委托经营餐饮公司的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或实施处罚。
(四)后勤保障部领导、学校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时检查。由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公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派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委托经营餐饮公司的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限期整改或实施处罚。
第九条 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 教发〔2011〕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教财〔2020〕267号)文件精神,学校提供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学生餐厅建筑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
第十条 委托经营餐饮公司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餐厅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委托经营餐饮公司加强窗口管理。鼓励餐厅建设特色窗口,打造餐厅品牌和差异化服务品牌,满足来自全国各地学生的需求,营造和谐稳定的经营服务环境。委托经营餐饮公司须坚持公益性和微利原则,追求合理利润,保证学生利益不受损失。实行窗口引进、退出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 委托经营餐饮公司饭菜价格实行审核定价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各委托经营餐饮公司需将所有窗口按“河南科技大学食堂成本核算及定价表”的要求报饮食服务公司,经饮食服务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经审核确定的品种、价格要面向师生公布并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保证早、中、晚餐窗口科学搭配,满足师生就餐需求。
第十四条 保证科学营养搭配,所售饭菜品种价格低于学校周边市场同类饭菜价格10%以上。
第十五条 委托经营餐饮公司在餐厅醒目位置设立经理值班台和公示栏,餐厅经理在供餐时间要在值班台值班,公示栏要公布本餐厅投诉电话、投诉微信号、投诉二维码等,保持投诉渠道畅通,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章 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 委托经营餐饮公司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事故时,应当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在后勤保障部的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依法处置。
第十七条 发生食品安全(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委托经营餐饮公司应采取下列措施: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及时联系校医院或政府卫生部门救治病人。
及时逐级上报。
配合学校或者政府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学校或者政府卫生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落实学校或者政府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十八条 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委托经营餐饮公司应采取下列措施:
迅速查明起火的原因并切断电源或气源,选择合适的灭火工具(灭火器、消防水栓等)先控制、后扑灭初起火灾。
拨打“119”报警时应报告火灾位置、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所威胁的人员物资情况以及报警人姓名、单位、电话号码等,报警后立即派人到单位门口迎接消防车的到来。
先救人后救物。如果人员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先救人、后疏散物资。
如有人员受伤及时联系校医院或拨打“120”电话,做好火灾救护准备。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委托经营餐饮公司接受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公司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依照《河南科技大学学校餐厅委托经营合同》和《河南科技大学后勤保障部餐厅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委托经营餐饮公司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罚款由委托经营餐饮公司承担,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 委托经营餐饮公司未履行管理职责,造成设备设施房屋等损坏的,委托经营餐饮公司赔偿损失、维修恢复。
第二十二条 对于监管人员失职失责,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河南科技大学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公司。